赖清德再发声明,
9月6日,在台湾举行的“全律会”晚宴上赖清德表示:“中国大陆错误运用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并表示希望全律会替台湾发声。”
赖清德说:“美国国务院已公开说明过多次,不管是《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甚至连《旧金山和约》等二次大战的文件,都无法证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乍一听挺唬人,可咱们把这份决议翻出来看看,到底说了什么。
1971年10月25号,第26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第2758号决议。决议的核心内容就两件事:第一,“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第二,“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赖清德说决议没提“台湾”两个字,这确实是文本事实。没提“台湾”,就等于跟台湾没关系吗?
决议的措辞用的是“恢复”两个字。什么叫“恢复”?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本来就在那儿,之前被人非法占了,现在把它“恢复”回来。
如果台湾跟中国没关系,那联合国为什么要“恢复”中国的席位?为什么要“驱逐”原来坐在那个席位上的蒋介石代表?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赖清德最怕别人问的就是这个问题:如果台湾不在“中国”的范围之内,那当年被驱逐出联合国的“蒋介石的代表”,代表的是谁?
再说说赖清德搬出来的那几份文件。
《开罗宣言》白纸黑字写着:日本所窃取的中国领土,包括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都要归还中国。《波茨坦公告》第八条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日本签投降书的时候,明确承诺忠实履行这些条件。1945年10月25号,中国战区在台北举行受降仪式,正式接收台湾。
从《开罗宣言》到《波茨坦公告》到日本投降书到受降仪式,这是一条完整的国际法链条。台湾归还中国,是二战胜利成果的一部分,是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赖清德说这些文件“无法证明”台湾属于中国——那只能说明他选择性失明。
至于他反复念叨的《旧金山和约》,1951年美国纠集了一帮国家,把中国和苏联都排除在外,单方面搞出来的东西。中国从一开始就不承认这份条约的效力。
拿一份自己没签字、没参与、不承认的条约来否定自己的主权。赖清德这操作,就好比邻居家几个人商量说你家的房子归他们了,你能认吗?
说回2758号决议。决议通过之后,联合国秘书处的法律意见一直很明确:联合国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联合国的官方文件对台湾的称谓一直是“台湾,中国的省”。到今天为止,跟中国建交的国家有183个——这些国家建交的前提是什么?就是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赖清德拿美国国务院的几次表态当“尚方宝剑”,美国表态能改写联合国的决议吗?能推翻《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吗?能改变183个国家跟中国建交的事实吗?
赖清德这套说辞,本质上就是把政治立场穿上一件法律外套。他挑了个律师节,对着律师群体讲“国际法”“联合国决议”,就是想借法律人的专业形象给自己的“台独”主张背书。可法律人最该明白一个道理:法律不是让你挑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念一念,把不利的全都藏起来。
他不提决议原文里的“恢复”和“非法占据”,不提《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完整内容,不提日本投降书的法律效力,不提联合国50多年来的一贯立场。他把一整条证据链拆成零碎的片段,只捡对自己有用的那几块拼图。
说到底,赖清德心里比谁都清楚:2758号决议从政治、法律和程序上彻底解决了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他之所以反复炒作“决议没提台湾”,不是不知道真相,而是不愿意承认真相——因为一旦承认了,他那套“台独”的根基就彻底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