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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已婚男和女子发 生 关 系,女子给他生了儿子,男子一高兴给女子转了230

北京,一已婚男和女子发 生 关 系,女子给他生了儿子,男子一高兴给女子转了230万,从此后女子啥也不干,她穿着名牌,四处游玩,男子让儿子上最好的幼儿园和学校,不料,儿子10岁时被妻子发现,妻子悲痛欲绝,质问男子,男子立马和妻子翻脸: “我有什么对不起你的?你吃的喝的全是我的,你不要没事找事,无理取闹!”妻子彻底寒心,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女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可律师说了,养孩子的钱拿不回来,法院判了!

那时候,刘某经常在外地跑业务。王某在家照顾家庭,性格比较内向,不太喜欢应酬,也不怎么打扮自己。

刘某却越来越看不上妻子。

在他嘴里,王某“不懂人情世故”“不会交际”“没情调”,甚至连吃饭聊天,他都觉得两个人没什么共同话题。

一次出差期间,刘某认识了曾某。

两个人从工作上的接触,慢慢变得熟悉起来。后来一次聚餐,两人喝了酒,关系越过了夫妻之间本该守住的那条线。

王某当时对此一无所知。

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这段关系后来并没有随着出差结束而结束。

曾某怀孕了。

当得知自己在外面有了一个儿子时,刘某没有选择回头,反而显得十分高兴。

孩子出生后,他还曾给曾某转了一笔230万元的钱,并表示以后会照顾她们母子。

在刘某看来,这笔钱是自己给外面的女人和孩子的生活保障。

可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

刘某是已婚状态,他赚到的钱,并不当然属于他个人。

这些年,王某一直在家过着普通的夫妻生活。

她以为丈夫虽然忙,但至少一家人是一条心。

丈夫在外面挣钱,她在家料理家务;逢年过节,两个人一起走亲戚;孩子上学、家里买东西、老人有个头疼脑热,夫妻俩也一起商量。

王某怎么都没想到,丈夫口袋里那些她以为属于“这个家”的钱,有一部分竟然悄悄流向了另一个女人。

而这一瞒,就是十年。

直到孩子十岁那年,王某才偶然发现了异常。

最开始,她只是发现丈夫手机里一些不对劲的转账记录。

再往下查,王某整个人都懵了。

一个陌生女人。

一个已经十岁的男孩。

还有当年那笔巨额转账。

她盯着手机屏幕看了很久,手都在发抖。

晚上刘某回到家,王某没有像往常一样问他吃没吃饭,而是把手机往桌上一放。

“这个女人是谁?”

刘某一开始还装糊涂。

王某又问:“这个孩子是谁?”

屋里一下安静了。

直到王某把相关记录一条条摆到他面前,刘某才知道事情瞒不住了。

王某当场崩溃。

她不是不知道夫妻之间会有矛盾,她只是接受不了,自己陪着丈夫过了这么多年,对方竟然在外面还有一个孩子,而且还拿夫妻共同积累的钱去养另一个家庭。

她哭着问刘某:“你到底把我当什么?”

“你跟她到底多久了?”

“这些钱,你凭什么一个人拿出去?”

可让王某更加寒心的是,刘某不仅没有道歉,反而一下子翻了脸。

他甚至质问王某:“我有什么对不起你的?”

“你吃的喝的全是我的!”

“这么多年我养着这个家,你还要怎么样?”

“你不要没事找事,无理取闹!”

这几句话,就像一盆冷水泼在王某头上。

她突然不哭了。

因为她发现,真正让自己绝望的,已经不仅仅是丈夫出轨。

而是这个跟她生活了十多年的男人,到最后竟然觉得自己受了天大的委屈。

王某随后咨询律师。

她的想法很简单:既然那230万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出去的,那就应该追回来。

律师告诉她,这类案件最关键的并不是一句“钱是夫妻共同的”这么简单,而是要区分这笔钱究竟用于什么目的,以及具体证据能不能证明。

法院审理时,需要把钱一笔一笔厘清。

哪些属于直接给曾某的赠与?

哪些属于孩子实际生活、教育等方面的费用?

哪些转账能够明确对应?

哪些又缺乏足够证据?

最终,法院并没有简单地把所有与孩子有关的钱都认定为可以返还。

因为父母对子女本来就负有抚养义务,不能因为父亲与母亲之间存在婚姻关系,就把用于未成年子女正常生活、教育等方面的合理支出,一概视为可以追回的“赠与”。

换句话说,王某想追回丈夫这些年花出去的全部230万元,并不是一句“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就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