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15岁智力残疾女孩,邻居介绍她去摘辣椒,忙完之后,34岁的雇主就带女孩去吃饭,家人同意了。不料雇主带女孩去宾馆,女孩不愿意,雇主就大声吼她。女孩害怕了,随着雇主去了酒店,她被性侵了。事后雇主说她是自愿的,但女孩的父亲很气愤。他说:“我女儿虽然15岁了,但是智力只有四五岁小孩的水平,她怎么可能是自愿的?”
他女儿张文十五岁,智力三级残疾,心智水平停在了四五岁。
2026年4月,邻居介绍张文去摘辣椒,家人觉得不是重活,放心让她去了。干完活,雇主孟某说要带她去吃饭,家人也没多想。
饭后孟某没把人送回来,带她去了宾馆,在房间里,孟某强行脱掉她的衣服,压住她的胳膊,跟她发生了关系。
当晚九点多,张文还没回家。爷爷急了,报了警。十点左右,孟某把人送回了村。
后来在法庭上,孟某的说法很简单:双方自愿。辩护人的意思是,没有外伤,就证明没有使用暴力胁迫。
一审法院没有采纳。判决书写得很清楚:孟某强行脱掉张文衣物,对其进行非自愿性行为。法院认定构成强奸罪,判了他四年。
张文的父亲不接受这个结果,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被驳回。与此同时,孟某也不服,以“双方自愿”为由提起了上诉。案子现在到了三门峡市中院。
这个案子的拧巴之处,就在“自愿”两个字上。法律上,智力残疾人的性同意能力,不是看她说没说“好”,而是看她的性自我防卫能力处于什么状态。
司法部有一个行业标准,把性自我防卫能力分为有、削弱、无三级。智力三级残疾的人,对性行为的性质、后果往往缺乏实质理解。
换句话说,她说的“愿意”,在法律上可能根本不成立。
两高2023年发布的司法解释里写得很直白:被害人属于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发育迟滞的,从重处罚。
那四年是怎么来的?刑法规定强奸罪的基础刑期是三到十年。两高的量刑指导意见里,强奸一人的量刑起点是三到六年。四年在这个区间的下沿。
“从重”是在三到十年的幅度里往上走,不是直接跳到十年以上。四年有没有体现出“从重”,这是争议的核心。
案发后,张文被诊断为重度抑郁和中度焦虑。以前她虽然学不懂功课,但一直是无忧无虑的。出事之后,她闷闷不乐,抗拒跟人交流,像在自我保护。
案子还在二审。孟某上诉了,按照刑事诉讼法,只有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不得加重刑罚。检方又不抗诉,四年这个数字在二审里基本不会被改高。
善恶终有标尺,法理自有天平。这场维权不仅是为一个受伤害的少女讨回公道,更是为所有特殊群体守住安全底线。
法律绝不会纵容利用认知缺陷作恶的卑劣行径,也绝不会让弱势群体的隐忍与无助,成为不法分子脱罪的借口。
二审的结果值得所有人期待,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终会抵达,守护每一个弱小的生命,捍卫法律的公平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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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大风新闻
文|红星
编辑|南风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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