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碰就不算猥亵?21 岁小伙花 100 元请了个 19 岁、年轻漂亮的女舞蹈助教,过烫伤男子忍不住做了个下流的动作,当时没事,回去以后男子就被舞蹈助教给告了。
花100元上一节舞蹈课,最后换来5日拘留和两回官司,这笔账怎么算都亏。广州这起案子把猥亵认定的边界掰得明明白白,也给某些人提了个醒。
事情发生在2025年4月17日。21岁的程某在网上看到一则100元的舞蹈课程,宣传海报上的女助教年轻漂亮,他下单时特意要求必须是海报上的老师。
上课后,女助教按要求躺在垫子上做压腿动作。程某借机跪在对方腿间,做出了不雅举动。女助教当时没有当场反抗,继续把课上完,甚至还应程某要求骑车送他去了地铁站。
然而,回到家后,女助教发来信息指责程某的不当行为,并表示要报警。程某随即道歉,提出愿意补偿1万元,但附加了一个条件,让女助教当他一个月的女朋友。这个条件被当场拒绝,女助教果断报了警。
警方介入后,以猥亵他人为由对程某处以5日行政拘留。程某不服,认为自己根本没有接触到女助教的身体,而且对方全程没有反抗,不构成违法,于是将警方告上法庭。
更关键的是,法律对猥亵的认定从来不以身体接触为唯一前提。只要以满足性欲为目的,实施了违背他人意愿的淫秽行为,就已经越界。程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一认定标准。
一审被驳回后,程某又提起二审,还搬出"精神问题"当挡箭牌。可案发7个月后的病历里写着"心情差一年余",心情差的时间比案发还早,这个理由自然站不住脚。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程某彻底败诉。
深一层看,这起案子戳中了一个常见的认知误区。很多人以为只有动手动脚才算猥亵,殊不知法律保护的不仅是身体完整性,更是每个人的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受害者在事发时没有反抗,不代表默许。心理学上的"冻结反应"是人在突发侵害下的正常应激,沉默不等于同意。
换个场景看,程某事后提出"1万元换一个月女朋友"的操作更是荒唐。这既不是诚恳的道歉,也不是合理的补偿,反倒像是一种变相的交易试探。女助教拒绝并报警的选择,既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给类似行为划了红线。
说到底,程某花100元买来的这节舞蹈课,最后"学费"变成了5日拘留、两场官司的诉讼费,外加全网皆知的"社会性死亡"。这起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法律对猥亵行为的认定越来越清晰,任何试图钻空子、打擦边球的行为,最终都会付出代价。
尊重他人、守住底线,才是成年人该有的基本修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