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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小伙子去台湾当交换生,遇到个主动示好的漂亮学姐,又是约饭又是嘘寒问暖,小伙子

有个小伙子去台湾当交换生,遇到个主动示好的漂亮学姐,又是约饭又是嘘寒问暖,小伙子很快就沦陷了。谁能想到,这个“女朋友”的真实身份,竟然是台湾间谍情报机关的人。等她开始打着“查岗”的旗号,让小伙子拍实验室照片、分享学术成果时,事情的性质就彻底变了。

这事不是什么电影桥段,是国家安全部近期披露的真实案例。央视网九月二十六号的报道写得清清楚楚,当事人小哲当年才十八岁,在一所重点大学读机械专业,因为成绩好得到了去台湾交流的机会。

一个十八岁的年轻人,到了一个新鲜的环境,想交朋友、想被人喜欢,这本身没什么可指摘的。问题在于,有些“喜欢”从一开始就不是冲着人去的。

小哲在台湾参加同学聚会的时候,被一个自称“学姐”的女子盯上了。对方主动找他聊天,夸他有才学,聊日常爱好,几天后就约他去KTV。小哲喝多了在卫生间吐,这个“学姐”跟过去拍背揉虎口,照顾得无微不至。一个刚离开家的年轻人,遇到这种关怀,心里那点防线很容易就松了。

一个月后两人相约旅行,路上“学姐”不厌其烦地打听他家亲戚里有没有公务员、能不能接触政府文件,甚至直白地说这些文件可以卖钱。小哲当时没觉得不对劲,他只觉得这是一个关心自己学业和前途的姐姐。

旅行途中两人确定了关系,交流期也快结束了。这个“学姐”以恋人的身份提了一个看起来很合理的要求,让小哲回大陆后把取得的成果发过来分享,彼此做对方的“眼睛”。注意这个词,做对方的眼睛。一个真正谈恋爱的人不会需要你当她的眼睛,只有需要你替她看东西的人才会这么说。

小哲回到大陆后进了涉密重点实验室,这位“学姐”的关心开始变味了。她以情侣“查岗”为理由让小哲拍实验室的照片,以关心学业为借口让他分享最新学术成果,要的东西从简单信息一步步升级到具体实验数据和机密科研资料。

这个过程是很典型的,不是一上来就让你去偷机密,那样谁都会警觉。她是先要一些无关紧要的,让你习惯了分享,等你意识到问题的时候,已经回不了头了。

小哲后来确实察觉到了异常,想跟对方断绝关系。但这位“学姐”的手段远不止感情拉拢,她转头就去给小哲的同学和亲友发邮件,说小哲在台湾勾引她、是个骗子。一个还在读书的年轻人,面对这种社会性死亡的威胁,只能选择继续配合。

他到被国家安全机关发现为止,一共提供了近百份涉及国防科工的情报,收了四万五千块钱的报酬。这点钱跟他付出的代价比起来,根本不值一提。最终他因为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说到这里得提一句,后来查明了,这个所谓的“学姐”真实姓名叫许莉婷,一九七七年出生,比小哲大了整整十六岁,是台湾军情局的间谍人员。一个三十多岁的受过训练的情报人员去对付一个十八岁的学生,这根本不是什么感情纠葛,这是一场不对等的猎杀。

我的看法是,这类事情的核心从来不是受害者“傻”或者“贪”。小哲的问题在于他把一段被人设计好的关系当成了真的,而间谍利用的恰恰就是普通人对于善意和亲密关系的那种天然信任。

一个人对你特别好,你自然会想回报,这是人性。间谍做的就是把这个回报的方向往情报上引,让“分享”变成“泄密”,让“关心”变成“刺探”。

而且这件事的教训不止针对去台湾的学生。国家安全部在同一个披露里还提了另一种手法,境外间谍机关会伪装成调查咨询公司或者学术机构,用高额报酬的名义让人搜集资料。你觉得自己只是在做一份兼职或者帮个忙,法律上那叫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对比。有个叫张某的博士,在境外做博士后的时候被一个自称投资咨询公司的人盯上,对方请他当“咨询顾问”给高额报酬。张某回国进了国防军工单位后,对方开始问某装备核心部件的进展,张某觉得不对就主动报告了。

国家安全机关查实对方确实是间谍,但因为张某主动报告且不知情,没有被追究。这两个案子的区别就在一个动作上,发现不对之后是继续配合还是立刻报告。

文章写到这里,事实部分已经说清楚了。小哲的遭遇不是孤例,台湾间谍情报机关针对大陆赴台学生的感情拉拢和策反是有组织有套路的。

这些套路之所以能奏效,是因为它们瞄准的不是人的弱点,而是人的正常情感需求。一个刚成年的学生,到了一个陌生地方,有人主动靠近、嘘寒问暖,他很难第一时间往“这是间谍”那个方向去想。

所以真正值得讨论的问题或许是,当一段关系来得太快、太顺利、对方对你专业的兴趣明显超出了对你本人的兴趣时,那个界限该怎么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