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名女子与男友交往期间,男友拍摄了二人的私密照片和视频,女子当时未予以制止。二人分手之后,男友以曝光这些私密影像反复骚扰女子并索要钱财。女子先后分 3 次向男友转账近 2.5 万元,但对方依旧持续纠缠,女子最终选择报警。
类似的事,并不是只有山西这一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曾公布郑某敲诈前女友案。2018年9月,在旅行社工作的郑某因业务结识刘丽,二人很快确定恋爱关系。
2019年双方分手并删除微信。到了2020年,郑某却绕过刘丽,把恋爱期间拍摄的一段私密视频发给刘丽的朋友阿欣。阿欣看到后立即把事情告诉刘丽。
刘丽找到郑某交涉,郑某提出要2万元,并表示不给钱还会继续把视频发给刘丽身边的人。刘丽担心私密内容扩散,只得转账。后来在阿欣陪同下,刘丽报了警。
2021年5月郑某被抓获并退还2万元,同年9月,罗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结合认罪认罚、退赔和谅解等情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还有一种情况,是偷拍视频一开始便没有得到对方同意。上海杨浦警方2020年公布过李某案。2018年底,王女士与李某分手,同时要求李某归还此前所欠1万元。
李某一直拖延。2019年3月,王女士继续催款时,李某通过微信发来一段偷拍视频,并拿公开内容相威胁,借此拒绝还钱。王女士当时没有继续追究,李某随后沉寂了一段时间。
2020年3月,李某又联系王女士。这一次李某不只是拒绝还款,而是拿同一段视频索要3万元。4月20日,王女士向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报案。
民警调查银行、电信等信息后确认相关事实,又查明李某已经返回安徽。4月22日,民警赶到安徽滁州将李某抓获,并从手机中查到相关私密视频。李某随后被依法刑事拘留。
如果行为人真的把内容传到网络,法律后果还会不同。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2021年10月,李某在苏州结识王某。
同年12月,李某趁王某睡着,偷拍包含完整人脸的私密视频。一周后,因为再次邀约遭拒,李某把偷拍视频上传到境外色情网站,还给视频标注了含有王某个人信息、带侮辱性质的名称。
视频后来被其他网站转载,浏览量达到2.3万余次。2023年3月,王某得知视频已被熟人认出后报警。检察机关最终以侮辱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提起公诉,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
这些案件放回山西小琳的经历中,可以看出相同的法律问题。恋爱期间形成私密照片和视频,并不意味着分手后可以任意传播,更不能拿这些内容逼迫对方交钱。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达到2000元至5000元以上,一般可认定为数额较大;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也属于多次敲诈勒索。
小琳在2025年9月先给小刚9950元,11月又因私密内容受到威胁转出1万元。小刚写过保证书、录过承诺视频,几天后仍继续纠缠,小琳又支付5000元。三次共24950元。
报警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2026年4月,小刚家属退赔2.5万元并取得谅解。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胁迫方式索财,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几起案件经过不同,但有一点一致。私密影像一旦被用于威胁索财,事情就不再只是情侣之间的争执。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和威胁信息并及时报警,比反复花钱换取口头承诺更有意义。
信源: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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