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人民锐评》刚刚针对法律界人才争议的评论,观点直击要害:直接拒绝海归进入法学院任教,本质是一种封闭思维。
这场争论的起因并不复杂。
前几天,有网络大V提出一个很激进的建议:法律专业不应该招收海外留学回来的老师,理由是中国法律有中国自己的价值基础、制度背景和社会现实,在国外学法律的人,学的是外国的法律体系,回来以后未必适合教中国学生。
乍一听,这个逻辑似乎挺顺:咱们中国的法律,当然要立足中国国情,总不能拿外国法条直接套中国社会。
但问题恰恰就出在后半截。
强调中国法治教育必须扎根中国,和把所有“海归老师”一股脑挡在法学院门外,完全是两码事。
《人民锐评》这次说得很直接,把“海归”和“本土”简单对立,看起来好像是在强调立场,实际上容易滑向一种封闭的人才观。
我比较认同这个判断。
因为稍微想一下就会发现,如果今天中国只处理国内家长里短、邻里纠纷、普通民商事案件,那当然可以说,熟悉本国法律体系最重要。
可现实早就不是这么简单了。
中国企业今天去东南亚建工厂,去欧洲做并购,在中东承包工程,在拉美投资矿产,货物通过全球航运体系流转,企业还要面对出口管制、经济制裁、反垄断调查、知识产权诉讼、国际仲裁。
这些事情,哪一件只懂中国国内法就够了?
一个企业在海外被起诉,你不能跟对方法院说:“我只研究中国法,你们这套我不学。”
国际仲裁打起来,也不会因为你觉得国外法律“不适合中国”,仲裁庭就自动按中国法律体系运行。
法治竞争到了今天,很大一部分拼的就是谁更懂国际规则,谁更熟悉别人的法律工具,谁能看懂对方如何利用规则保护自己的利益。
这时候,一个真正了解英美法系、欧盟监管规则、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投资规则的人,对中国有没有价值?
当然有。
更现实的是,我们今天恰恰还缺这种人。
司法系统和法学界这些年反复强调一个概念:涉外法治人才。
要求是什么?
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同时还要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
注意,这几个条件并不冲突。
甚至反过来说,你连别人怎么出牌都不知道,真到了国际谈判和跨境纠纷现场,恐怕才容易吃亏。
所以我觉得,这场争议真正值得讨论的地方,其实不是“海归到底好不好”,而是中国法学院到底需要什么样的老师。
如果一个人在海外拿了漂亮学历,回国以后连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国司法实践、中国基层治理都不了解,课堂里张口闭口全是外国案例,把国外经验当标准答案,那当然应该质疑。
学历不能当护身符。
同样,一个教师哪怕从来没有出过国,如果只会背教材、念PPT,几年没有接触真实司法实践,对企业合规、国际仲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带来的新型法律问题一问三不知,也不能因为“纯本土培养”就天然合格。
懂不懂中国国情,是否真正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没有扎实的法学功底,有没有真实的教学能力,能不能把国外知识转化成服务中国法治实践的能力,这些都应该考察。
但考察应该考察“人”,不能只看一个标签。
更何况,中国现在正在补涉外法治人才的短板。
为什么?
因为需求摆在那儿。
中国经济越往外走,中国企业越全球化,对既懂中国法律又懂外国规则的人才需求就越大。
这不是崇洋,而是竞争。
就像打球一样,你不能因为使用的是自己的战术,就拒绝研究对手录像。真到了比赛现场,对面怎么发球你都看不懂,那才叫吃亏。
当然,我也不赞成把“开放”理解成另一种极端。
海归不是金字招牌,外国名校学历更不代表观点一定正确。
法学院首先培养的是服务中国法治建设的人才,课堂教学必须扎根中国实践,这是底线,也是方向。
所以真正合理的做法,既不是“海归优先”,更不是“海归禁止”,而是谁合适谁来。
研究国际法,就多看国际规则能力;研究民法刑法,就看中国司法实践功底;培养涉外律师,就要看语言、谈判、仲裁和跨境合规能力。
把尺子定清楚,比盯着“海归”“土博”几个字强得多。
说到底,一个真正自信的法治体系,没有必要害怕比较。
越成熟,越敢研究别人;越自信,越能分辨什么值得借鉴、什么不能照搬。
我甚至觉得,这场争论能吵起来也不完全是坏事。至少它逼着大家重新思考一个问题:中国今天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法学人才?
答案恐怕既不是只会背外国理论的人,也不是关起门来只谈国内规则的人。
中国真正缺的,是既站稳自己的立场,又能看懂世界规则;既懂书本,也懂法庭和企业;既能讲中国法,也能在国际规则场上替中国人把话说明白、把利益守住的人。
人才培养最怕的,从来不是“见过外面的世界”。
最怕的是见识不少,却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或者门关得很紧,最后连别人怎么玩规则都不知道。
开放不是没有立场,学习也不是照搬。
真正的自信,是门可以打开,但方向盘始终握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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