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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一男子和女友分手,他越想越气,趁着天黑跑到女友家里,他输入密码,发现密

湖北襄阳,一男子和女友分手,他越想越气,趁着天黑跑到女友家里,他输入密码,发现密码被女友换了,他一气之下,割破窗纱,从阳台翻进了女友家里,他直奔卧室拿走女友 12 件金首饰。他进屋后试图拔掉监控,但是作案过程依然被监控记录下来,女友发现后没有声张,拿着监控要男子还了就算没事了,可男子还了大部分,留了个金镯子就不肯还,他说镯子是他买的,是为了结婚送女子的,既然结不成了,就该还给他,女子报警,法院判了。

郑某争的其实就是这个金手镯。郑某认为,手镯是2022年恋爱期间购买,本来就是奔着结婚送给周某,如今婚没有结成,自己拿回来并不算偷。可在司法处理中,出钱买过某件东西,和分手后能不能直接取回,是两回事。

2026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其中赵某与李某的纠纷就很有参照性。

2020年10月,赵某与李某相识恋爱,赵某上门提亲时给付6.6万元礼金。2021年2月,两人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

李某提出买车后再办理结婚登记,赵某随后支付15万元购车款。一个月后双方发生争执,结婚登记最终没有办成。

赵某没有自行取回财物,而是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聊天记录、付款背景和双方约定,认定6.6万元礼金和15万元购车款都带有明确的结婚目的。

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实际消费以及李某曾终止妊娠等情况,法院判令李某返还17万余元。这个案例说明,大额财物并非一概不能主张返还,关键在于给付目的和证据,也要通过合法程序解决。

再看郑某与周某。公开报道显示,两人从2022年8月开始交往,郑某经常在周某位于襄阳高新区的住所居住,因此熟悉门锁密码、房屋布局和首饰存放位置。

2026年2月双方分手。3月的一天凌晨,郑某来到周某住处,发现密码已换,随后划开厨房纱窗翻入室内,取走12件黄金首饰。经价格认定,全部首饰价值116164元。

周某发现物品丢失后查看监控,又通过共同朋友联系郑某。郑某后来归还大部分首饰,已返还部分价值78365元,但金手镯一直没有返还。争议由此集中到恋爱时以结婚为打算送出的贵重物品,分手后究竟怎么处理。

2026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联公布另一件典型案例。张某与主播王某恋爱期间,通过直播打赏和微信转账累计支付91342元。

分手后,张某起诉要求返还。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核对流水和聊天记录,认定其中16342元属于节日、生日等一般赠与,另有75000元打赏与双方谈婚论嫁有关。扣除平台和公司分成后,王某实际取得30000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王某当天返还30000元。

两起典型案例放在一起看,普通恋爱赠与和以结婚为明确目的的大额给付,处理可能不同,但有争议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上门取回。

郑某案后来进入刑事程序。6月25日,案件移送襄阳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郑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还大部分财物。

8月28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9月11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退赔周某37799元,判决现已生效。

这件事值得注意的,不只是手镯值多少钱,而是财物有争议时该怎么解决。认为赠与附带结婚条件,可以协商,也可以拿证据起诉;一旦翻窗进入住宅,再秘密取走财物,处理的就不再只是恋爱期间的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