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男子带着朋友入住豪华酒店,一晚房费 1700 元,二人进入房间后,随后一男子独自离开了房间,男子当晚没在房间里住,也被酒店得知了。没想到,就因为男子没有过夜,给男子扣下了 1000 元的押金,酒店就表示:必须本人入住,非本人入住,就按照挂牌价结算。
这位预订房间的何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花真金白银订的房间,竟然会演变成一场纠纷。当时他在网络平台上订好房间后,带着一位朋友来到前台。
该 1700 元并非普通散客零售价,是何先生所在单位与酒店约定的企业协议优惠价,协议条款写明仅限单位员工本人入住,房间当日挂牌门市价 2740.1 元。
按照酒店要求,他扫码支付了 1700 元房费,另外还交了 1000 元现金押金。办理完手续后,两人顺理成章地提着行李进了房间。
进了房间安顿好没多久,何先生接到临时通知,外面有些紧迫的私事需要处理。他跟朋友交代了一声,便匆匆离开了酒店。
原本计划办完事就赶回来休息,哪知道事情一忙就忙到了天亮,整整一夜都没有返回酒店房间。这一夜,客房里实际上只有他的那位朋友一个人在休息。
到了退房时间,何先生回到前台准备结账退押金,结果前台工作人员直接告知他,1000 元押金不能退了。
酒店给出的理由很硬气,说房间是以何先生的名义预订的,但他本人没在里面过夜,反而留了另外一个人单独入住,这属于违反了入住规定。
按照酒店的内部操作标准,非订房本人入住就不能享受预订时的优惠价格,必须按酒店当天的最高挂牌价来重新计算房费,这多出来的费用正好用 1000 元押金抵扣。
听完这番解释,何先生感到难以接受。自己花了 1700 元买下一晚的使用权,晚上临时有事出去忙碌,难道酒店还能强行规定客人必须在床上睡满几个小时?双方协商了好几次,酒店负责人始终坚持这套内部规定,态度非常坚决。
实在没有办法,何先生选择联系媒体进行曝光。直到记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介入协调,酒店方面的态度才发生了转变,最终主动与何先生达成了和解,把押金退还并妥善处理了此事。
事情虽然以和解收场,但背后暴露出来的行业操作习惯与规定冲突,却非常值得深思。从住宿登记的角度来看,何先生带朋友进入房间留宿,却没有在前台为朋友办理身份信息登记,这本身就存在合规漏洞。
在相关管理规定中,入住人员必须做到一人一证、实名登记。如果酒店允许未登记人员私自留宿,一旦遇到安全检查,酒店相关责任人将面临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500 元以下罚款。
但这并不意味着酒店有权力随意扣留客人的押金。押金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履约担保,其主要功能是防止客人损坏房间设施或者产生未结清的消费。
酒店并非执法机构,无权私自设立行政罚款项目,更不能单方面把押金充当违约金或者补差价的工具。
酒店拿出的所谓内部协议,在法律层面上通常被认定为格式条款。商家在制定这类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时,必须在前台或者预订界面以非常显著的方式提醒客人。
如果办理入住时前台工作人员没有进行专门的口头提示或者书面确认,这种单方面制定的内部规定无法对客人产生约束力。
商家即使认为客人存在违约行为,合理的处理途径也是协商沟通或者提交司法部门解决,不能采取直接扣钱这种手段。
在日常住宿消费中,不少高级酒店为了防止黄牛倒卖房间或者冒用高卡会员权益,会出台一些严格的本人入住核查措施。
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无可厚非,但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把内部的管理规定简单粗暴地凌驾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之上,用随意扣除押金的方式来强制执行,不仅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同,更容易在法律层面陷入被动。
建立在明晰告知、规范登记与合法维权基础上的服务,才是住宿行业长久发展的保障。晒图笔记大赛
参考来源: 南京晨报,2026-09-30,男子 1700 元订南京丽思卡尔顿,本人未入住被扣千元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