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一,成都某亲子乐园里,60岁的黄大妈陪孙子游玩时,经孩子撒娇邀请,多次使用标有“谢绝成人游玩”的儿童滑梯,最后一次滑行时因速度过快、缓冲不足摔成腰椎压缩性骨折。家属以老人不识字、现场无工作人员劝阻为由,要求园方全额赔偿,园方则认为已尽到提示义务,拒绝担责,双方闹上法院。
最终法院判决黄大妈自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使用儿童设施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承担70%责任;园方虽设警示但缺乏现场巡查劝阻,承担30%责任,赔偿5万余元。
说“不识字”,本质上是站不住脚的借口。儿童滑梯尺寸小、坡度陡,明眼人一看就是专为孩童设计的设施,成年人哪怕看不懂文字,也能从外观判断出它不适合成人使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最核心的责任,就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不能把自身疏忽的过错,全部甩给商家的提醒义务。法院的判决恰恰划清了边界:既不纵容商家的管理疏漏,也不支持“我弱我有理”的无理索赔,毕竟“没看见、没人说”从来不是肆意冒险的挡箭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