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22岁女子在服务区上厕所时,突然发现有人从隔壁的隔板下面,伸出手机来偷拍。女子当场吓懵,大声呼救,老公听见后冲进厕所来查看,但对方跑得特别快,直接坐上大货车桃之夭夭。女子当场报警,第二天偷拍男就被抓到,但只拘留了五天。这件事给女子造成很大心理阴影,她绝不和解,坚决起诉,一定要让男子付出代价。
22岁的阿柒和丈夫自驾出行,4月29日晚上,两人开车到河池东兰县的高速服务区休整,谁知,竟遇到了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
奔波了一路,车子一停阿柒就走进了女厕所,找了一个隔间准备如厕。
可就在这时,她莫名察觉到不对劲,下意识低头看向厕所隔板下方的缝隙。
这一眼,直接把阿柒吓得浑身僵硬、头皮发麻。
隔板底下竟然伸出来一部手机,手机是倒置的状态,摄像头直直对着她的方向,很明显,有人在隔壁的隔间偷拍。
她当时就吓懵了,手止不住地抖,脑子里一片空白,本能地扯着嗓子喊救命。
守在厕所外面等候的丈夫听到妻子慌乱的呼救声,立刻快步冲进女厕查看情况,可隔壁的偷拍者听见动静,短短几秒钟就逃离了现场。
事后,阿柒调取了服务区的监控录像,原来这名偷拍者是早早尾随她和丈夫进入服务区的,全程悄悄跟着,找准时机实施偷拍。
被发现暴露后,对方逃跑动作极其熟练,最后迅速登上一辆大货车扬长而去。
从逃跑的路线和熟练程度能看出来,这个人对服务区周边的地形环境十分熟悉,一看就是蓄意为之,非常猖狂。
遭遇这种糟心事,阿柒害怕又愤怒,当即选择报警处理。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在第二天就将偷拍男子成功抓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男子在服务区女厕隔间隔板下伸手机偷拍,属于在私密场所蓄意偷拍他人隐私,完全符合该法条的违法情形。
最终,当地派出所依法对这名偷拍男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件处理期间,偷拍男子意识到自己犯错,主动提出想要当面道歉,还愿意赔钱和解,想以此了结这件事。
但经历了极度惊吓的阿柒,心里的创伤根本无法抹平,她态度十分坚决,拒绝了道歉和赔偿。
对她来说,这件事带来的伤害,根本不是几句道歉、一点金钱就能弥补的。
自从遭遇偷拍后,阿柒的生活彻底被打乱,心理状态变得极差,她频繁失眠,还总是反复做被偷拍、被尾随的噩梦。
她最怕偷拍者把拍到的隐私视频保存、倒卖、传播出去,这种巨大的心理折磨,折磨得她寝食难安。
目前,阿柒已经聘请律师,正式提起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让作恶者付出代价。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厕所隔间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私密空间,阿柒因遭偷拍频繁做噩梦,已构成严重精神损害。
她拒绝私了、坚持起诉,合法合理,即便偷拍者未传播视频,仅偷拍行为本身就已侵权;若后续传播,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责任,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