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认同沈逸教授的观点,英国、荷兰动用临时立法强行侵占中方海外资产,本质就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掠夺。面对毫无契约精神的做法,温和的外交表态很难形成有效震慑。
不少人还纠结国际形象、对外开放格局,不愿采取强硬手段。可一味顾及体面,只会纵容更多国家效仿,形成跟风抢夺中资资产的坏先例。汇丰、太古、飞利浦、壳牌这类跨国企业在国内布局深厚,手握充足的市场筹码。
博弈场上讲究对等原则,对方敢突破规则底线,我们理应拿起法律工具箱予以强力回应,让实施掠夺的国家承担实实在在的代价。只有清晰亮出底线,才能阻止这场危险的示范效应。
国际往来的礼节,建立在彼此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单方面退让换不来公平,实力对等的制衡,才是长久稳定的保障。大家觉得,我们应当拿出怎样力度的反制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