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没理硬讹的下场!”山东济南,一老人在小区儿童娱乐区跑步,撞倒两岁幼童后自己摔成左股骨骨折。岂料在事后,老人认为幼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其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赔5万余元。可法院查明,事发小区明明划定了塑胶跑道供跑步使用,儿童娱乐区也立有醒目安全提示牌。老人却舍跑道、闯儿童区,最终判决令老人傻眼!
这件事发生在2024年11月2日晚上八点多,地点在济南市某居民小区内。
事发当晚,业主刘某带着年仅两岁多的女儿彤彤,在小区小广场休闲活动。
日常带娃的人都清楚,低龄孩子行动力随性,很难时刻保持固定轨迹。
当时彤彤在父亲的贴身看护下行走,中途突然挣脱父亲的手,转身朝着广场西南角的秋千方向走去,整个过程十分突然。
就在彤彤转身移动的瞬间,小区业主王某从父女二人身后快速跑进这片小广场。
王某当时正在跑步健身,行进速度较快,发现前方有孩童时已经躲避不及,直接和彤彤发生碰撞。
相撞的一瞬间,年迈的王某重心不稳,直接向前扑倒在地。
年幼的彤彤身形娇小、体重较轻,碰撞后没有出现受伤情况,安然无恙。
可谁也没想到,这场无人员受伤的轻微碰撞,后续竟演变成了一场民事诉讼。
摔倒后的王某身体出现严重不适,当晚便前往医院就诊并办理住院。
经过详细检查,王某被确诊为左股骨骨折,身体遭受了不小的损伤,也产生了相应的治疗费用。
王某认为,自己之所以摔倒受伤,完全是因为两岁幼童彤彤突然跑动引发碰撞导致,孩子的父母没有尽到完善的监护责任,理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此后,王某多次和彤彤的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始终无法达成统一意见。
协商无果后,王某一纸诉状,将彤彤及其父亲刘某、母亲周某一同起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在诉讼请求中,王某明确要求三名被告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坚持认为对方需要为自己的摔伤负责。
面对突如其来的起诉,彤彤的父母感到十分无奈,在庭审中清晰陈述了事发经过,作出了详细答辩。
他们表示,事发的小广场是小区明确的儿童娱乐区域,广场东南侧还立有儿童娱乐区安全提示牌,这片区域本就是供孩子玩耍的专属场地,并不适合成年人快速跑步健身。
反观原告王某,年近七十,自身身体机能、应急避险和身体自控能力本就有所衰退,却违规进入儿童娱乐区快速奔跑,没有尽到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这才是事故发生的核心原因。
与此同时,彤彤的父亲全程贴身看护孩子,两岁幼儿突发跑动、变换轨迹是难以预判的孩童本能行为,家长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监护职责,不存在任何监护失职的情况。
然而王某始终坚持自身诉求,认为只要自己受伤,对方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肯作出让步。
为了公正审理此案,法院详细核查了事发小区的场地规划和现场情况,核实小区并非没有跑步场地,反而专门划定了带有专属标识的塑胶跑道,清晰区分了健身区域和儿童娱乐区域。
可谁能想到,王某完全无视小区场地划分和安全提示,刻意避开专属跑步跑道,执意进入以低龄儿童活动为主的娱乐区域奔跑,本身就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和主观过错。
法院在审理中指出,儿童娱乐区的场地设计、环境布局,都是适配低龄孩童随性、突发的活动特点,成年人进入该区域,理应主动放慢速度、谨慎观察、避让孩童,承担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
两岁多的彤彤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和身体发育均未成熟,行为不具备规律性,突发跑动、更改行走轨迹都是孩童的正常本能反应,不存在任何故意冲撞、恶意伤人的侵权行为。
同时结合事发全程来看,孩子父亲全程贴身看管,已经尽到了普通家长的监护义务,对于孩子瞬间挣脱管控的突发行为,任何人都无法提前预判、及时制止,不能对监护人过度苛责。
基于全部案件事实与证据,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认定王某主张的赔偿诉求证据不足、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次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王某自行承担。
判决公布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审判结果,没有提出上诉,案件就此尘埃落定。
其实这起案件的判决,给很多小区邻里纠纷、场地使用争议敲响了警钟。
生活里不少人都有“我受伤我有理”的固有思维,总觉得自身受损就必须有人兜底,却忽略了事故背后的自身过错。
小区公共区域的功能划分,从来都不是摆设,不同区域对应不同的使用规则,成年人健身娱乐,首先要遵守场地规范、敬畏安全规则,更要主动避让弱势群体。
不能因为自己遭受损伤,就随意转嫁责任、绑架他人。
同时,这份判决也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和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杜绝了不合理的索赔乱象,明确了责任边界,不让守规矩的人无端担责,也不让无视规则的人肆意维权。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闽南网2026年08月13日 《济南一老人在小区跑步与孩童相撞后摔伤,将两岁幼童及其父母告上法庭,法院判老人自行担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