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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库碾压醉汉事件,之所以全网争议不断,不是民众不懂法,而是大家看得太明白:这

广西地库碾压醉汉事件,之所以全网争议不断,不是民众不懂法,而是大家看得太明白:这就是典型的机械执法、教条追责、懒政式判罚。

整件事的经过非常简单。司机正常低速行驶,没有超速、没有分心、没有违规。出事地点是地下车库盲区,转角视线被完全遮挡。一名醉酒男子异常躺卧在行车道盲区里,这种极端、反常、任何人都预料不到的情况,根本不属于驾驶员应当预判、应当规避的范围。

事后有人做过实景模拟,多名不知情的普通司机经过相同位置,没有一个人能发现地上有人。足以证明,这起事故放在任何人身上,结果几乎都是一样的。这是一场彻底的意外,不是驾驶过失。

可处理结果却让人难以接受。执法机关生硬套用条文,无限放大驾驶员的注意义务。仿佛只要车和人发生事故,只要出现死亡结果,驾驶员就一定有错。这种结果倒推过错的方式,根本不是依法办案,是最省事、最懒惰的办案。

更不公平的是单位针对当事公职人员的处分。既然检察院已经不起诉,就说明情节轻微、不具备刑罚条件,本质就是无实质过错。可单位依旧机械照搬规定,直接撤职、扣除绩效。这个单位领导是乱作为,冷漠,抢戏。

普通人遇到一模一样的意外,赔钱了事,没有任何处分、没有人生影响。唯独因为当事人是公职人员,就被层层加码、从重追责。这根本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是典型的身份区别对待。

法律存在的意义,是分清对错、匡扶正义,不是无限扩大普通人的责任,更不是为了出事之后必须找个人背锅。如果连纯粹的意外都要强行定罪、强行追责,那所有人都没有安全感。

真正的法治,要有法理,更要有情理。放弃机械教条,拒绝懒政追责,尊重客观事实,分清意外和过失,才是公平正义最基本的底线。

评论列表

fish
fish 8
2026-08-15 17:25
问题就是出在检察院。这是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虽然不予起诉,但是罪与非罪已经有定论了,那单位也只能按条例执行。关键是本来是一次交通事故,而且驾驶员应该担次责,偏偏检察院换个罪名来适用刑事法条,令人疑惑。

江门陈主任欢迎各位听众来电 回复 08-16 02:59
没有起诉,就没有判断,没有判决就没有定罪。 你知不知道法律流程啊?

论语 回复 江门陈主任欢迎各位听众来电 08-16 12:30
是你不懂

用户10xxx59
用户10xxx59 2
2026-08-16 03:14
刚判完的地库门口压死老太无责 这又来个什么鬼
广东多杠精
广东多杠精 1
2026-08-16 12:43
死就死了,把人家好好的人害得也不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