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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都在收“弃籍税”,美国收37%,德国收30%,中国为什么还不出台?这个标题

全世界都在收“弃籍税”,美国收37%,德国收30%,中国为什么还不出台?这个标题很抓眼球,但到了2026年8月,有必要先把账算准:美国并没有一项“放弃国籍统一收37%”的税,德国也不是谁搬出德国就扣30%家产。数字有夸张,可背后的问题一点不假——国家怎样防止高净值个人在税收居民身份改变前,把几十年积累的资产增值一起带走?
真正值得注意的消息,其实刚发生不久。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第21号公告,专门把离岸信托拉进个人所得税征管范围。居民个人把股票、公司股权、房产等装进境外信托,要按照装入当天的市场价值计算增值,并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税,税率20%。这已经不是“等卖掉以后再看看”,而是在资产进入境外架构时直接算账。
更有意思的还在后面。一个中国税收居民已经把资产装进离岸信托,后来又转成非居民个人怎么办?新规规定,按照身份改变当天信托财产的市场价值与原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税收清算。注意,这一刻资产可能根本没有真正卖掉,却已经要计算潜在增值。你猜怎么着?这在经济效果上,已经非常接近“局部版退出税”了。
所以再问“中国为什么还不出台弃籍税”,答案已经不能简单说“完全没有”。中国目前没有查到一套针对所有个人、所有资产、以放弃国籍为统一触发条件的美国式普遍退出税,但在离岸信托这个高净值人群常用工具上,2026年的政策已经迈出了非常关键的一步。方向不是没动,而是先挑最容易藏资产的地方下手。
而且力度并不轻。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明确解释,离岸信托里面的收益哪怕不分配,甚至囤在信托控制的境外实体里,也要纳入征税范围。对于此前已经存在的离岸信托,部分历史未缴税款还设置了追补安排,其中涉及2023年1月1日以后装入财产的情形;部分以前年度未缴收益,也要求按规定补税。
这就把争论的重点变了。以前大家担心的是:“有钱人把资产装进海外信托,税务机关是不是看不见?”现在政策思路已经变成:谁实际出资、谁控制、谁真正享受收益,就盯谁。哪怕中间套了个人、公司、受托人和境外实体,也要按照实质关系往回穿透。这里得说道说道,这比喊一个95%的惊人税率实用得多。
再看美国,更能明白差别在哪。美国IRC 877A针对符合条件的“covered expatriate”采取按市价视同出售制度,符合条件者的大部分资产会被假定在弃籍前一天按照公允价值出售。2026年,净资产达到200万美元仍是判断是否进入这一制度的重要标准之一;另外,前五年平均年度净所得税超过21.1万美元,也可能触发相关规则。
“美国收37%”又是怎么来的?37%是美国2026年个人联邦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之一,不是“弃籍资产×37%”这么算。退出税要看资产性质、成本、未实现收益以及其他税法规则;2026年的视同出售收益还有91万美元的法定减除额。把这一整套复杂机制压缩成一句“美国弃籍税37%”,传播很方便,政策上却不严谨。
德国同样如此。德国退出征税主要盯的是特定重大企业持股,而不是把银行存款、住宅、汽车统统按照30%没收。德国所得税法第17条的重要门槛之一,是过去五年内直接或间接持有资本公司至少1%的股份;其对外税法第6条再把某些离境情形纳入征税。所谓“德国30%”,最多只能算复杂税负下的网络概括,不能当法定统一税率。
可别因此觉得“弃籍税”只是美德两个国家的玩法。加拿大到2026年仍执行departure tax,税收居民离境时,股票、收藏品等部分财产即使没有出售,也可能被视为按照市场价卖出;澳大利亚停止税收居民身份时,部分资本利得税资产同样会触发视同处置。法国2026年的官方申报体系也依然保留Exit Tax表格。
问题来了,既然别国已经有成熟工具,中国为什么不直接复制一套?第一个原因,就是中国税制真正应该盯的是“税收居民身份”,而不是护照颜色。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原则上对境内、境外所得纳税;变成非居民个人之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仍然可能负有中国纳税义务。换句话说,换一本护照不等于中国征税权瞬间归零。
这点非常重要。网络讨论喜欢把“退籍、移民、注销户籍、成为非居民”混成一件事,法律上却不是一回事。有人取得外国长期居留权,主要经济利益仍在中国,按照2026年税务部门对离岸信托政策的解释,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可能被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真要设计中国版退出税,也更可能围绕征税权是否消失,而不是围绕一张护照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