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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靖西,男子与女友温存一番后,起身准备洗漱出门工作,谁知不慎摔倒在地,意识逐渐

广西靖西,男子与女友温存一番后,起身准备洗漱出门工作,谁知不慎摔倒在地,意识逐渐模糊。女友吓坏了,立即叫了救护车,然后叫来妹妹一起协助施救。可医护人员抢救了半小时,男子还是不幸身亡。后经鉴定,死因是心源性猝死。男子的家属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他们认为肯定是男子女友未及时救助,于是将女友告上法院,要求女友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合计赔偿27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据悉,男子李某是个猪肉摊贩,每天一大早就要准备当日的猪肉销售工作。

2025年2月20日凌晨,男子李某醒来后与女友张某温存了一番,随后准备去卫生间洗漱,结果途中不慎被桌子绊了一下,整个人直接摔倒在地。

张某听到动静后,连衣服都来不及穿,立即前来查看情况。此时李某的意识逐渐模糊,吓得张某立即叫了救护车。内心惶恐不安的她,担心自己一个人应付不来,又打电话给妹妹,让她过来一起协助。

近20分钟后,医护人员赶到现场,但此时李某的双侧瞳孔已经散大,对光的反射消失,呼吸和心跳都听不到了。

情况紧急,医护人员现场开展施救,心肺复苏持续了30分钟,但还是没能救回李某,最终宣告李某死亡。

后经鉴定,李某生前患有高血压疾病,死因属于心源性猝死。

李某死亡后,其家属认为张某作为李某的女友,并且尽到救助义务,导致李某错过了黄金救治时间。

张某感到十分委屈,称自己已经第一时间叫了救护车,自己不清楚李某当时是什么情况,所以也不敢有所动作。

然而张某的辩解没有得到李某父母的原谅,他们还认为李某之所以与前妻黄某离婚,都是张某从中搞破坏。

原来,在2024年5月28日,李某与黄某通过诉讼离了婚。同年11月15日,张某便进入了李某的生活,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后,开始了同居生活。

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的家属将张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张某承担30%的责任,赔偿27万余元。

那张某要不要为李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呢?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要认定张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就得证明张某在救助李某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才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义务,但男女朋友之间,只有道义上应当互相帮扶,这不等于法律强制责任。

只有当危险是对方行为引发,或是有条件救助却故意置之不理,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到本案,李某本身有高血压疾病,其应当引起足够重视,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但李某经常大量饮酒,张某劝说过多次均无果。

其次,根据警方的调查,李某摔倒的时间是在凌晨3时40分许,张某在3时41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这说明张某已经非常及时寻求医护人员的帮助。

在3时49分,张某因不放心把妹妹叫了过来协助,这已经完成普通人的基本救助行为。

张某并非医护人员,她在慌乱中并不知道该如何施救,这也符合人之常情。

因此,张某在李某死亡一事上,并不存在过错。

李某的家人主张让张某赔偿,但又没有对李某进行尸检,无法证明李某的死亡是张某导致。

综上,法院认为张某不存在过错,无需赔偿。

至于家属认为张某破坏了李某的家庭,导致李某离婚,这属于道德问题。

更何况从李某离婚以及与张某同居的时间来看,同居是在离婚后进行的,不足以证明李某婚内出轨以及张某破坏李某的家庭。

即便李某和张某存在婚内出轨行为,但也不能拿来当做本案索要赔偿的理由。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家属的全部诉请。

最后,失去家人的痛苦,完全可以理解。但悲痛归悲痛,追责还是要讲证据、讲法律。同居情侣,虽朝夕相处,但毕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家人。不是只要同住一室,一方突发疾病离世,活着的一方就必须赔钱。道义和法律的分界线,就落在“有没有积极施救”这件事上。

您对此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信源:浪涨新闻

评论列表

渠江之畔
渠江之畔 11
2026-08-19 12:29
都来看,都来看!小编它家有人劈腿引来人命案!
用户85xxx85
用户85xxx85 3
2026-08-19 16:43
小编家事不要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