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陕西西安,一54岁男子被确诊膀胱癌,因没医保不能报销。他要求公司给他补交社保,被拒绝后,男子一个想不开,直接在车间自缢身亡。家属悲痛欲绝,一口咬定男子在公司工作24年,入职后一直没缴社保,导致治疗费不能报销,男子才走上不归路。家属跟公司索赔66万。案子经过2审,法院判了。
西安中院二审尘埃落定的这起案子,看完真的让人心里堵得慌,54岁的王某在同一家工厂的车间里扎扎实实干了24年,查出膀胱癌等一堆重病后才惊觉,公司居然从来没给他交过社保,他拖着病体找公司协商补缴被拒,最后转身走进了自己干了一辈子的车间自缢身亡。
家属索赔66万,法院最终判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扣掉之前家属借的3万,实际到手才17万多。
不少网友看完直呼“一条命就值十几万”,也有人说法律讲的是直接因果,自杀本来就不能全赖公司,但吵来吵去最核心的问题反而被很多人漏掉了:一个在岗位上干了24年的老员工,怎么就能堂而皇之地连社保都没有?
这事的荒唐首先藏在“身份腾挪”的猫腻里,王某2000年就进了西安这家包装厂,干的是包装物转运的体力活,一干就是二十多年,中间公司几番操作,把他转成劳务派遣,后来又挂到了劳务外包公司名下。
名义上的雇主换了两三家,签的合同换了好几版,可每天进的还是同一个车间,搬的还是同样的货物,连管他的班组长都没换过。
法庭上公司拿着协议振振有词,说王某2024年2月就归外包公司了,不算自家员工,可厂里两名老员工在公安机关的笔录里写得明明白白:他2000年就在这干活了,说白了这就是典型的“逆向派遣”套路。
企业不想承担老员工的社保、工龄补偿,就把人往第三方劳务公司一挂,活照干、管理照管,唯独用工责任甩得一干二净。
真正压垮王某的是那张薄薄的确诊单,膀胱癌、前列腺增生、高血压、乙型病毒性肝炎,四样病摞在一起,治疗费是个无底洞,等到他准备走医保报销时才傻了眼:干了24年别说医保待遇,连社保账户都没给他开过。
王某拖着病体找公司管人事的权某,问能不能补缴社保,那段后来提交法庭的录音,至今听着扎心,王某说自己打听过,不到60岁可以补缴,想跟厂里协商解决,权某先甩一句“厂里没这政策”,王某还在讲道理,说厂里没有不代表国家没有,对方直接堵死了他所有的指望:“国家也没有。”
一句轻飘飘的“国家也没有”,把国家法定的强制社保义务,说成了可有可无的企业福利,一个干了一辈子体力活的老工人,懂的政策不多,他信了公司的话也断了最后的念想。
很多人纠结“自缢和没缴社保有没有因果关系”,其实法院的认定符合司法惯例:自杀是非常主观的选择,疾病、家庭、心理、经济压力都是可能的诱因,法律上没法直接把“没缴社保”和“死亡”划等号,因此王某自身要承担主要责任。
但法院也没完全放过公司:人是在工作时间、工作车间里出事的,作为实际用工方,你对员工的工作状态、心理状态有巡查和关怀的义务,没及时发现异常,就是管理失职,因此要承担20%的责任。
这个20%的比例,很多人觉得太少,但换个角度看,这已经是现有法律框架内,法院能给企业划出的一道违法红线,可反过来想更心寒:企业连续24年不缴社保,本身就是持续的违法行为,可这份违法的代价,直到人死了,才只换来20%的管理责任赔偿。
算下来企业省了24年的社保成本,最后赔的钱可能还没省下的多,这违法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这事还有三个容易被忽略的真相,值得所有打工人记牢,第一社保是国家强制险,并不是“公司想给就给”的福利,别说“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全是废纸,就算员工真的口头说过不交,公司该缴的钱一分也不能少,如果因为公司没交社保导致医疗费报不了,员工本来就可以起诉要求按医保标准赔偿,根本不用等到走极端。
劳务派遣不是免责金牌,像这种人在原岗位、受原公司管理,只换合同主体的逆向派遣,本身就游走在法律边缘,本案中法院还直接点明,公司的母公司没法证明账目独立,就要承担连带责任,想靠空壳公司甩锅行不通。
第三,社保要早查早维权,别等大病临头才着急,很多人觉得社保是退休才用的东西,平时不闻不问,等到生病要用了才发现没交,这时补缴、维权都要花时间精力,身体根本等不起。
24年的青春换不来一纸医保,一条生命换来了17万赔偿和一句“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起案子不该只是看完就忘的新闻,它更该给所有企业提个醒:压榨员工的社保福利,赚的是黑心钱;也该给所有打工人提个醒:你工资里扣的社保,从来不是可有可无的支出,是你面对生活风险时,最后一道挡风的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