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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出炉:欧盟IVDR分类规则指南修订版(含变化解读)

欧盟MDCG全新发布《IVDR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指南》MDCG 2020-16 rev.5。IVDR 分类逻辑无变化,但监管对“无赋值质控品”的理解更明确。过去实践中常见争议:厂家在 IFU 里写了参考范围,算不算“赋值”?独立质控能不能替代试剂盒自带的质控?该修订给出更清晰答案。Rev.5不是一次“分类升级”,而是一次针对Rule 7监管边界的精细化解释。

一、Rule 7核心思想→无赋值归B类! Rule 7 原文很短:没有定量或定性赋值的控制品,归为 B 类。关键不是“质控品”三个字,而是“没有赋值”。如果制造商为对照品指定了定量或定性赋值,包括试剂盒有效性对照,则按实施规则 1.6 分类,与它所配套的试剂或设备同类别,可能是 B、C 甚至 D 类。只有无赋值质控,才落位Rule 7。

二、明确四大关键边界! 1)范围值不等于赋值。制造商可以在IFU 中给出各参数的范围或浓度区间,但实验室日常使用的目标值应由医学实验室自行确定,而不是制造商给的值。因此,这类信息不被视为“assigned value”。2)独立QC不能替代用于验证IVD本身性能的强制性QC材料。文件明确:独立质控材料用于监测实验室检验程序的有效性,说明书必须清楚写明这一预期用途。它们不能替代验证IVD 本身性能所必需的强制性质控品。3)适用前提是适合特定检验方法。独立QC 材料需要具备适合所监测 IVD 检验方法的特性。制造商可以提供分析物存在或浓度范围的信息,但这些值不是“赋值”。4)非IVD 材料不适用。根据 IVDR 第 1 条第 3 款(c)(d),国际认证参考物质和用于外部质量评估计划(EQA)的材料不属于 IVD产品,不适用Rule 7。

三、新增/调整示例更贴近实际应用! rev.5 修订后的示例包括:未赋值对照血清、免疫层析迁移对照、未赋值杂合子质控、non-assay specific 凝血血浆、多生化分析物对照血清、用于ISH的non-assay specific正常对照使用的DNA/RNA探针等。以上产品共同点是:无赋值、非特定分析物、主要监控实验室过程。因此,它们按Rule 7归B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