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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轮到中国自由航行了!8月14日,根据法新社报道,法媒称,一艘中国科研船今年5

这回轮到中国自由航行了!8月14日,根据法新社报道,法媒称,一艘中国科研船今年5月下旬在“未经帕劳方面邀请情况下”进入其专属经济区74公里,并在该国海域缓慢航行约14小时,引发帕劳当局的安全担忧。帕劳总统小苏兰格尔·惠普斯表示,“中国科研船未经邀请就进入帕劳专属经济区并开展活动,他们在寻找什么?最终意图又是什么?

一件发生在两个多月前的事,偏偏在8月中旬又被推到了聚光灯下。单独看是一艘科研船,放进整个地区格局里,意味就复杂了。
先把时间理顺。帕劳方面公开的信息显示,中国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极地”号在5月30日至31日期间进入帕劳专属经济区,最深进入约74公里,并以较低速度活动约14小时。
这里的“74公里”指进入专属经济区边界后的距离,并不是说该船距离帕劳海岸仅有74公里,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帕劳也不是等到8月才提出意见。
6月3日,帕劳政府已经通过中国驻密克罗尼西亚联邦使馆递交外交照会,要求说明“极地”号的航行目的。帕劳认为,低速航行方式可能意味着数据收集或者海洋调查,但其当时使用的也是“可能”“疑似”一类判断,并没有公开能够直接证明船上进行了何种具体作业的完整证据。
8月13日,澳大利亚广播公司重新披露较完整的航迹和采访,惠普斯于是提出那两个问题:“他们在找什么?最终意图是什么?
”值得留意的是,同一篇报道也承认,“极地”号当时究竟进行了什么活动仍不清楚。报道还提到惠普斯声称7月又发生类似情况,但ABC明确表示无法独立核实。
这点非常重要。科研船能够测量海水温度、盐度、洋流和海底地形,这类资料既有科研价值,也可能存在其他用途,因此很容易引发安全猜测。

但“能够采集”不等于“已经采集”,“具备相关设备”也不能直接推导出它正在执行军事任务。讨论此事,如果把推测直接写成结论,反而容易把事实说乱。
“极地”号本身倒是有非常清楚的公开资料。这艘船2024年6月交付,长89.95米,续航力1.4万海里,可保障60人在海上连续生活80天,能够搭载无人机、无人船和水下自主机器人,承担海冰、水体、地球物理和大气等综合观测任务。
它是一艘真正意义上的大型综合科考平台。而且到现在,“极地”号已经不在帕劳附近。
7月3日,它与“雪龙”号、“雪龙2”号从大连启航,参加中国第16次北冰洋科学考察,与“探索三号”共同执行任务,计划持续至10月上旬。进入8月后,这支考察队已经在北冰洋开展海洋站位和冰站调查,因此5月底那次航行与当前北极任务要分开来看。
接下来才是争议真正的核心:专属经济区到底是不是一国可以禁止外国船进入的“海上国土”?答案是否定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8条规定,其他国家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仍享有航行、飞越等自由。所以一艘外国船进入他国专属经济区,本身并不能直接等同于进入领海,更不能仅凭“进入”两个字判断违法。
但事情还有另一面。《公约》第246条同样写得很清楚,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开展海洋科学研究,需要取得沿海国同意。
这就划出了一条非常关键的线:单纯航行是一回事,停船布放设备、采样、测绘并开展科研项目,则是另一回事。因此,把事件简单概括成“科研船只要没进领海就可以随便调查”,法律上站不住脚。
反过来说,帕劳方面也必须证明“极地”号究竟进行了什么科研活动,仅仅根据航速较慢,就认定已经实施未经批准的调查,同样需要更多证据支撑。也就是说,争议的关键根本不是“中国船能不能进入帕劳专属经济区”,而是进入以后做了什么。
这个区别看似只有几个字,却决定了整件事适用哪套国际法规则。帕劳之所以反应特别敏感,还因为它所处的位置非常特殊。
中国外交部公开资料显示,帕劳陆地面积只有459平方公里,专属经济区却达到约62.9万平方公里。按照帕美《自由联系条约》,帕劳的国防和战略安全长期由美国负责,美方还承担相关海域巡逻任务。
这样一个岛国,实际上位于美国西太平洋安全体系的重要节点上。而且这不是双方第一次围绕科研船出现争议。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类似争议发生后,中方曾回应称有关船舶是在相关海域避风,没有实施调查。这也说明,帕劳近年来形成的高度警惕并非始于今年。
现在的时间节点又格外敏感,第55届太平洋岛国论坛领导人会议定于8月30日至9月4日在帕劳举行。8月11日,中国外交部针对台湾地区人员参加论坛的问题明确表示,台湾地区参与国际组织活动必须按照一个中国原则处理,并敦促论坛秘书处妥善处理涉台问题。
科研船新闻此时再次升温,自然更容易被放入地区政治竞争的大背景下解读。与此同时,太平洋岛国之间对安全问题本身也并非铁板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