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某镇政 府因拖欠上千万元工程款,被法院强制执行,冻结了账户,从而导致政 府工作人员工资停发、社保无法代扣,员工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侵蚀。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协调,优先保障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
据悉,这件事要从几年前的工程项目说起。当地镇政 府和一家企业产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目完工之后,上千万元的工程款迟迟没能完整结清。
这家施工企业就把镇政 府告上法庭,2024 年,法院判决企业胜诉,镇政 府需要支付这笔工程款。可判决生效之后,镇政 府没有按时把钱支付到位,企业随即申请强制执行。
一开始双方达成了和解,约定镇政 府分三次还清全部欠款。基于这份和解协议,施工企业同意,法院解除了对镇政 府账户的冻结。
可后续的还款计划并没有落实,导致执行难度变大。2026年7月上旬,法院再次冻结了镇政 府的账户。
这次一封锁,导致麻烦不断。由于这个账户承担着镇里干部职工的工资发放、医保代扣的功能,所以导致8月份的工资迟迟没有下发,医保代扣工作也被迫暂停。
不少基层职工日子受到实实在在的冲击,他们还有每月房贷、车贷要还,工资断发直接打乱了家庭收支平衡。甚至有患病的职工,医保也无法正常代扣,看病结算只能自掏腰包。
对此,镇政 府工作人员也表达了难处,希望法院只冻结账户中的闲置、非专项的资金,不该让普通干部、群众,为债务纠纷承担后果。
目前,镇政 府已经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希望改变当前的执行状态。
如果从执行角度来看,法院冻结镇政 府的账户,目的是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被冻结的账户余额还有几十万元,至少能弥补下企业的困境。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5条中明确解释了,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国家规定的专项用于公益事业的专项资金。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时,优先执行自有资金,要尽量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保障工作人员基础待遇,不能简单一封了之,让无辜普通人员承担债务后果。
目前,当地已经举行听证会,并和各方协商,核心目的就是确保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保不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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